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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5

第五十九条 监督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管道安装完工后,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出具《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作为管道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使用登记的依据。

第六十条 管道安装工程竣工后,安装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中的管道安装单独组卷,向业主提交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在管道使用寿命期内永久保存。安装质量证明文件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附件D的规定;

()管道安装竣工图,至少应当包括管道平面布置图、管道轴测图、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单;

()管道轴测图上应当标明管道受压元件的材质和规格、焊缝位置、焊缝编号、焊工代号、无损检测方法、局部或抽样无损检测焊缝的位置、焊缝补焊位置、热处理焊缝位置等,并且能够清楚地反映和追溯管道组成件和支承件;

()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者复验、试验报告;

()管道施工检查记录和检验、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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