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对于可燃、有毒或者有腐蚀性的有害气体放空时,需用导管送至固定地点集中处理,排放应当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排放的液体若为可燃、有毒或者有腐蚀性的有害介质,需经密封管道送至回收系统集中处理后排放,排放应当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第五十五条 对介质毒性为极度危害或者高度危害以及不允许有微量泄漏的管道系统,在施工安装完成后应当进行泄漏试验。泄漏试验的具体要求应当在设计文件上做出规定。 第四章 安 装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五十六条 管道安装单位应当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安装单位应当对管道的安装质量负责。 第五十七条 管道施工前,安装单位应当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向管道安装工程所在地负责管道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安装单位应当向监督检验机构约请监督检验。安装单位在履行书面告之以及约请监督检验被受理后方可施工。 无损检测机构应当在管道无损检测前书面告知管道安装工程所在地负责管道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无损检测机构在履行书面告之后方可实施无损检测。 第五十八条 管道安装施工前,安装单位应当编制管道安装的工艺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经业主批准后方可进行管道安装工作。管道的安装质量应当符合《工业管道规范》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