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材料验收 3.1材料到货后物资装备员应将材料放置待验区。持“材料验收通知单”和材料质量证明书,交材料保管员。 3.2材料保管员,根据“材料验收单”和采购合同,对标识、外观、几何尺寸和包装状态逐一验收,同时核对材料质量证明书与实物标识符合性,核查数量,并在材料验收记录内记录。 3.3材料责任工程师审核材料质量证明书技术数据和材料验收记录,做出结论并签字。 3.4材料有下列情况可拒收或退回供货方 a. 无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和相关的技术资料不全的; b. 资料、实物标识不全、不清或实物无标识的; c. 数量不足、外观质量不合格或几何尺寸超差的。
3.5材料复验材料有下列情况需进行复验: a. 材料验收时,发现无材料质量证明书或材料质量证明书不全,但标识清晰可按批复验; b. 材料质量证明书合格、外观检查符合要求,但材料标识不清,按件复验; c. 材料的化学成分或机械性能有怀疑时,对怀疑项目复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