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合同控制 合同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合同评审的范围、内容,包括执行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技术条件等,形成评审记录并且有效保存的规定; (2)合同签定、修改、会签程序等。 5 设计控制 设计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设计输入的内容包依据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技术条件等,形成设计输入(如设计任务书等); (2)设计输出,应当形成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设计图样等),设计文件应当满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技术条件的要求; (3)按照相关规定需要设计验证的,制定设计验收的规定; (4)设计文件修改的规定; (5)设计文件由外单位提供时,对外来设计文件的规定; (6)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对设计许可、设计文件鉴定、产品型式试验等有规定时,应当制定相关规定。 6 材料、零部件控制 材料、零部件(包括配套设备,下同)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材料、零部件的采购(包括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明确对分供方实施质量控制的方式和内容,包括对分供方进行评价、选择、重新评价,并编制分供方评价报告,建立合格供方名录等,对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有行政许可规定的分供方,应当对分供方许可资格进行确认; (2)材料、零部件验收(复验)控制,包括未经验收(复验)或者不合格的材料,零部件不得投入使用等。 (3)材料标识(可追溯性标识)的编制、标识方法、位置和标识移植等; (4)材料、零部件的存放与保管,包括储存场地、分区堆放或分批次(材料炉批)等; (5)材料、零部件领用和使用控制,包括质量证明文件、牌号、规格、材料炉批号、检验结果的确认,材料领用、切割下料、成型、加工前材料标识的移植及确认,余料、废料的处理等; (6)材料、零部件代用,包括代用的基本要求及代用范围,代用的审批、代用的检验试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