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职责、权限 规定法定代表人对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负责,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质量保证工程师应为管理层成员且具有与所许可项目专业相关的知识,具有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任命质量控制系统(如设计、材料、工艺、焊接、机械加工、金属结构制作、电控系统制作、热处理、无损检测检验与试验、安装调试、其他主要过程控制系统等)责任人员,规定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以及需要独立行使与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各质量控制系统之间、质量保证工程师与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之间、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之间的工作接口控制和协调措施。1.4管理评审 每年至少应当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一次管理评审,确保质量保证体系的适应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满足质量方针和目标的要求,并保存管理评审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