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大对机械制造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认真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和国税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 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扶持资金给我市机械制造业项目以支持。认真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文件精神,对我市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的部分关键配套部件和原材料实行税收优惠。市财政要建立鼓励机械制造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有关部门支持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专项资金要向机械制造业倾斜,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十)加强组织领导,营造促进机械制造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机械制造业的战略意义,建立和健全发展机械制造业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发展机械制造业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有关部门要做好发展机械制造业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要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宏观调控和规划引导;研究制定机械制造业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努力营造发展机械制造业的环境。 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