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理化检验控制 理化检验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理化检验人员培训上岗; (2)理化检验控制,包括理化检验方法确定和操作过程的控制; (3)理化检验记录、报告的填写、审核、结论确认、发放、复验以及试样、试剂、标样的管理等; (4)理化检验的试样加工及试样检测; (5)理化检验由分包方承担时,对分包方理化检验质量控制,包括对分包方的评价、选择、重新评价并且形成评价报告,对分包方理化检验工艺、理化检验记录和报告的审查确认等。 12检验与试验控制 检验与试验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检验与试验工艺文件基本要求,包括依据、内容、方法等; (2)过程检验与试验控制,包括前道工序未完成所要求的检验与试验或者必须的检验与试验报告未签发和确认前,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或放行的规定; (3)最终检验与试验控制(如出厂检验、竣工验收、调试验收、试运行验收等),包括最终检验与试验前所有的过程检验与试验均已完成:并且硷验与试验结论满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4)检验与试验条件控制,包括检验与试验场地、环境、温度、介质、设备(装置)、工装、试验载荷、安全防护、试验监督和确认等; (5)检验与试验状态,如合格、不合格、待检的标识控制; (6)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有型式试验或其他特殊试验规定时,应当编制型式试验或其他特殊试验控制的规定,包括型式试验项目及其覆盖产品范围、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结论及其他特殊试验条件、方法、工艺、记录、报告及试验结论等; (7)检验与试验记录和报告控制,包括检验与试验记录、报告的填写、审核和确认等,检验与试验记录、报告、样机(试样、试件)的收集、归档、保管的特殊要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