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分类 Informatio list
当前位置: >>资讯>>行业资讯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5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浏览关于 行业知识 相关的内容
上一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6
下一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4
 企业简介  |  企业文化  |  公司业绩  |  企业荣誉  |  产品中心  |  生产设备  |  厂景厂貌  |  客户案例  |  联系方式  |
 
  金属软管防水套管橡胶接头柔性防水套管无约束波纹补偿器(WY)大拉杆横向波纹补偿器万向铰链横向波纹补偿器
地址: 邮编:062150 电话:13231718080 0317-8289887 传真:0317-8285028
Copyright 泊头市鑫达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