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1.4 技术工人 (1)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焊接操作人员(以下简称焊工),应当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员的数量和持证项目应满足许可级别专项条件的要求,持证焊工必须与安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才能从事压力管道的焊接工作; (2)其他技术工人,包括管工、起重工、机械操作工等,数量应能满足许可级别专项条件的要求。 B1.2 生产条件 B1.2.1 场地 (1)具有与压力管道安装相适应的办公场所; (2)具有与许可级别项目相适应的原材料保管条件,设有专用场地或者专用材料库房,满足分区(待检、合格、不合格)材料分批存放的要求; (3)有专用的焊接材料库,有符合规定的去湿保温设备、烘干设备,以及适应安装需要的焊条保温桶; (4)建立压力管道工程档案室,档案保管条件满足要求; (5)自行配备理化检验设备时,有专门的理化检验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