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以下简称《决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其安装许可按照本规则实施。 第三条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按照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确定许可范围。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划分为GA类、GB类、GC类、GD类,具体划分见附件A。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GA类【含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甲级)】、GC1级和GD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级别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有效期为4年。 第五条 从事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的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