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道术语 1.管道:由管道组成件和管道支承件组成,用以输送、分配、混合、分离、排放、计量、控制或制止流体流动的管子、管件、法兰、螺栓连接、垫片、阀门和其它组成件或受压部件的装配总成。 2.管道组成件:用于连接或装配管道的元件。它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垫片、紧固件、阀门以及膨胀接头、挠性接头、耐压软管、疏水器、过滤器和分离器等。 3.长输管道: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 4.公用管道: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5.工业管道: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它辅助管道。 6.管道支承件:管道安装件和附着件的总称。 7.安装件:将负荷从管子或管道附着件上传递到支承结构或设备上的元件。包括吊杆、弹簧支吊架、斜拉杆、平衡锤、松紧螺栓、支撑杆、链条、导轨、锚固件、鞍座、垫片、滚柱、托座和滑动支架等。 8.附着件:用焊接、螺栓连结或夹紧等方法附装在管子上的零件。它包括管吊、吊(支)耳、圆环、夹子、吊夹、紧固夹板和裙式管座等。 9.剧毒流体:如有极少量这类物质泄漏到环境中,被人吸入或与人体接触,即使迅速治疗,也能对人体造成严重的危害和难以治疗的后果的物质。相当于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Ⅰ级危害程度的毒物,如汞、苯、砷化氢、氯乙烯、氰化氢等,最高允许浓度≤0.1mg/m3。 10.有毒流体:指某种物质一旦泄漏,被人吸入或与人体接触,若治疗及时,不至于对人体造成不易恢复的危害。相当于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Ⅱ级及以下危害程度的毒物,如甲醛、乙醚、氨水等。 11.易燃流体:指闪点低于环境温度的液体。如汽油、乙醇、丙酮等。 12.腐蚀性流体: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能对管材造成损坏的流体。如HNO3、H2SO4等。 13.可燃流体:指闪点高于45℃的流体(气体或可气化的液体,它在生产操作条件下,可以点燃和连续燃烧),如-35#轻柴油、重柴油、变压器油、甘油等。 14.易燃流体:指闪点低于45℃的液体,如原油、乙醚、液化石油气等。 15.热弯:温度高于金属临界点Ac1时的弯管操作。 16.冷弯:温度低于金属临界点Ac1时的弯管操作。 17.金属临界点:铁碳合金相图中各种组织的转变温度。 18.热态紧固:防止管道在工作温度下,因受热膨胀招致可拆连接处泄漏进行的紧固操作。热态紧固起始温度为大于250℃。 19.冷态紧固:防止管道在工作温度下,因冷缩招致可拆卸处泄漏而进行的紧固操作。冷态紧固起始温度为≤-20℃。 20.低温:温度≤-29℃,高温:温度≥400℃。 21.真空:压力P>0MPa 低压:0MPa<P≤1.6MPa 中压:1.6MPa<P≤10MPa 高压:P>10MPa 22.非合金钢、低合金钢、合金钢中主要合金元素的界限值 合金元素 | 合金元素规定含量界限(%) | 非合金元素 | 低合金钢 | 合金钢 | Mn | <1.00 | 1.00~1.40 | ≥1.40 | Si | <0.5 | 0.50~0.90 | ≥0.90 | Cu | <0.10 | 0.10~0.50 | ≥0.50 | Cr | <0.30 | 0.30~0.50 | ≥0.50 | Ni | <0.30 | 0.30~0.50 | ≥0.50 | Mo | <0.05 | 0.05~0.10 | ≥0.10 | Nb | <0.02 | 0.02~0.06 | ≥0.06 | Ti | <0.05 | 0.05~0.13 | ≥0.13 | V | <0.04 | 0.04~0.12 | ≥0.12 | Zr | <0.05 | 0.05~0.12 | ≥0.12 |
注:1.当Cr、Cu、Mo、Ni四元素中两种、三种或四种元素同时规定在钢中时,对于低合金钢应同时考虑这些元素中每种元素的规定含量,所有这些元素的规定含量总和应不大于规定的两种、三种或四种元素中每种元素最高界限值总和的70%;如果这些元素的规定含量总和大于规定的元素中每种元素最高界限值总和的70%,即使这些元素每种元素的规定含量低于规定的最高界限值,也应划入合金钢。 2.上述原则也适用于Nb、Ti、V、Zr四种元素。 |